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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三:普及新法,依法育人
常州市丽华新村第三小学期初法律知识培训活动
发布时间:2020-08-28   点击:   来源:原创   作者:王文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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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更好地加强校园普法教育,增强教师法治观念,提高教师在教学和班级管理中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,8月28日,丽华三小邀请了江苏东银(常州)律师事务所潘尧龙律师做了《民法典时代侵权责任和应对》专题学习会法律知识培训,全体教师参加培训学习,会议由吴琴娣副校长主持。

在培训中,潘律师首先以《民法典》知识热点快问快答的形式开场,与教师积极互动,在轻松活跃的氛围中让教师了解了《民法典》中一些热点问题。同时介绍了《民法典》的概要内容,由总则编、物权编、合同编等七编组成。其次,潘律师讲述了《民法典》对学校侵权责任的影响。选取了典型的校园案例,根据《民法典》中学校的归责原则、学校的教育、管理责任逐一剖析了处理方法和相关责任,并相应地给出了相应的建议。

通过培训学习,老师们对《民法典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,也体会到《民法典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,密切关联着每个中国公民的日常生活。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,要做尊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、讲法的模范,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,自觉遵守民法典和其它法律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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